离婚财产过继给孩子是否可以?
离婚财产过继给孩子是否可以?
不可以,《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二、离婚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孩子跟父母亲之间的这种亲子关系虽然说是比较特殊的,但是,某些法律原则问题不能用亲子关系含糊其辞,就像是父母亲无权去处置未成年孩子的个人财产一样,想要把财产给孩子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双方都同意,否则就是违法转移共同财产。
不可以,《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二、离婚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孩子跟父母亲之间的这种亲子关系虽然说是比较特殊的,但是,某些法律原则问题不能用亲子关系含糊其辞,就像是父母亲无权去处置未成年孩子的个人财产一样,想要把财产给孩子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双方都同意,否则就是违法转移共同财产。
上一篇:强制离婚会少分财产吗?
热门文章
- 嘉定律师-离婚财产分割:探寻法律保障下的公平
- 在抚养权争议中,经济条件较差的一方是否完全
-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会如何处理
- 嘉定律师离婚时,一方私自转移个人财产怎么办
- 嘉定律师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起诉期限的案例
- 嘉定律师离婚纠纷中的债务承担:真相与判定
- 如何处理离婚诉讼后的缺席判决
- 嘉定律师-什么情况下法院不准离婚
- 离婚女性如何争取更多权利
-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文件?
- 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必须满足的条件
- 嘉定律师-异地诉讼的具体离婚程序
- 嘉定律师-如何向法庭提出离婚
- 离婚有一方不到场是否可以离婚
- 嘉定律师诉讼离婚的主体资格
- 嘉定律师离婚起诉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该怎么分
- 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怎么办
- 哪些情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呢
- 抚养权归男方,孩子一直由女方抚养,可以要求
- 婚姻续存期间购买的房子抵押,离婚时房产和债
- 离婚协议书之后可以反悔吗?
- 婚前没共同财产离婚案件审理时间是多久
- 共同债务分割了能再分共同财产吗
- 2020年如何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 重婚罪户籍地发生地法院有无管辖权?
- 嘉定律师解答起诉离婚怎么证明感情破裂
- 离婚时夫妻股份分割怎么作价补偿
- 嘉定律师解答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