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律师怎样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通过工作、劳动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以及从事劳务活动(如家教、家政服务、兼职工作等)所取得的报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丈夫在公司工作每月领取的工资,妻子利用业余时间做手工获得的收入,这些收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下来的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生产收益:如果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工厂或农场,生产产品所获得的利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共同开办一家服装厂,通过销售服装获得的收入减去成本后的净利润,是夫妻共同财产。
经营收益:包括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企业等商业活动的收益。例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餐厅,餐厅的营业收入在扣除成本、员工工资等费用后的盈利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投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购买股票、基金、债券、房产(用于投资目的)等投资方式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股票,股票升值后卖出所获得的差价收益,或者股票分红、基金分红等收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所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包括已经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如一方出版书籍获得的稿费,或者将专利授权他人使用获得的许可费;也包括可以明确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如一部作品已经签订出版合同,虽然稿费尚未实际支付,但这笔预期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丈夫在婚后继承了父母的一套房产,这套房产若无遗嘱明确表示只归丈夫一人所有,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夫妻一方接受他人赠与的财物,如汽车、珠宝等,若无赠与合同明确表明只赠与一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一些具有共同财产性质的财产。例如,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孳息(如银行存款利息、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等),以及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的确定
一方的婚前财产
夫妻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首饰等财产,其购买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前,这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房产,并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使在婚后用于夫妻共同居住,该房产仍然是个人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包括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抚慰金等。这些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到人身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所以属于个人财产。例如,丈夫因工伤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其身体受伤的补偿,仅归丈夫个人所有,妻子不能要求分割。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遗嘱明确表示某一财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某一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该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例如,妻子的父母在遗嘱中写明将一套房产由妻子个人继承,该房产就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这是指仅供一方使用的具有个人属性的生活用品,如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等。这些物品通常具有特定的个人使用性质,所以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一些价值较高且不具有严格个人属性的物品,如高档手表,即使主要由一方使用,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需要根据财产的性质、用途等来判断。
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这也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涵盖其他特殊情况下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形。例如,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奖品、奖章等,因其具有个人属性和特殊意义,通常属于个人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通过工作、劳动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以及从事劳务活动(如家教、家政服务、兼职工作等)所取得的报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丈夫在公司工作每月领取的工资,妻子利用业余时间做手工获得的收入,这些收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下来的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生产收益:如果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工厂或农场,生产产品所获得的利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共同开办一家服装厂,通过销售服装获得的收入减去成本后的净利润,是夫妻共同财产。
经营收益:包括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企业等商业活动的收益。例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餐厅,餐厅的营业收入在扣除成本、员工工资等费用后的盈利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投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购买股票、基金、债券、房产(用于投资目的)等投资方式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股票,股票升值后卖出所获得的差价收益,或者股票分红、基金分红等收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所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包括已经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如一方出版书籍获得的稿费,或者将专利授权他人使用获得的许可费;也包括可以明确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如一部作品已经签订出版合同,虽然稿费尚未实际支付,但这笔预期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丈夫在婚后继承了父母的一套房产,这套房产若无遗嘱明确表示只归丈夫一人所有,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夫妻一方接受他人赠与的财物,如汽车、珠宝等,若无赠与合同明确表明只赠与一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一些具有共同财产性质的财产。例如,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孳息(如银行存款利息、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等),以及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的确定
一方的婚前财产
夫妻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首饰等财产,其购买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前,这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房产,并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使在婚后用于夫妻共同居住,该房产仍然是个人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包括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抚慰金等。这些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到人身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所以属于个人财产。例如,丈夫因工伤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其身体受伤的补偿,仅归丈夫个人所有,妻子不能要求分割。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遗嘱明确表示某一财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某一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该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例如,妻子的父母在遗嘱中写明将一套房产由妻子个人继承,该房产就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这是指仅供一方使用的具有个人属性的生活用品,如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等。这些物品通常具有特定的个人使用性质,所以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一些价值较高且不具有严格个人属性的物品,如高档手表,即使主要由一方使用,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需要根据财产的性质、用途等来判断。
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这也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涵盖其他特殊情况下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形。例如,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奖品、奖章等,因其具有个人属性和特殊意义,通常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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