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律师-在离婚纠纷中,无过错方可以申请赔偿吗?

在离婚纠纷中,无过错方是可以申请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因特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可申请赔偿的法定情形
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侵害了配偶的合法权益。比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乙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就可以向甲申请损害赔偿。
与他人同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例如,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与戊租房共同生活,这种行为给丁的配偶造成了精神伤害,其配偶在离婚时有权要求丁给予损害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像己经常对配偶庚进行殴打、辱骂等行为,导致庚身心痛苦,在离婚时,庚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己给予赔偿。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折磨、精神上的摧残等;遗弃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比如辛长期虐待家中老人,其配偶壬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申请损害赔偿;又如,癸对患有重病的配偶不闻不问,拒绝照顾,其配偶在离婚时也有权要求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认定。例如,一方存在严重的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给无过错方造成了重大伤害,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赔偿的范围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例如,在家庭暴力中,无过错方因受伤而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以及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家庭财产的损坏、减少等,都属于物质损害赔偿的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由于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的精神痛苦,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通常会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对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申请赔偿的程序
无过错方通常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无过错方也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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