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律师-房屋买卖中的 “定金风波”

案例详情:
李先生在某房产中介的介绍下,看中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二手房。房主王女士报价 200 万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初步达成意向,李先生按照约定向王女士支付了 5 万元定金,并签订了一份定金协议。协议中规定,若李先生在 30 天内放弃购买房屋,则定金不予退还;若王女士反悔不卖,则需双倍返还定金。然而,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李先生发现该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且王女士在之前并未告知。李先生要求王女士先解决漏水问题再签订合同,王女士则认为房屋价格已经优惠,漏水问题应由李先生自行处理,双方僵持不下。李先生决定放弃购买该房屋,并要求王女士退还定金,王女士拒绝退还,于是李先生将王女士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在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存在严重漏水问题这一重要事实,导致李先生在签订定金协议时对房屋状况存在重大误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先生有权解除定金协议,王女士应退还李先生 5 万元定金。
法律分析:
在房屋买卖定金纠纷中,定金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定金是对双方履行合同的一种担保。但《民法典》规定,如果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导致对方产生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本案中,王女士未告知房屋漏水问题,这一行为构成了隐瞒重要事实,使李先生对房屋质量产生错误认识而签订定金协议,符合重大误解的情形。所以,李先生有权要求撤销定金协议并返还定金。这也提醒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定金协议或购房合同前,卖方有义务如实告知房屋的真实状况,包括房屋的质量、是否存在抵押等信息,买方也应仔细审查,避免陷入类似纠纷。

返回顶部

咨询电话 18621365625
联系邮箱 18621365625@163.com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微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