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律师-房产继承中的份额之争

案例详情:
老张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老张有三个子女,大儿子张甲、二女儿张乙和小儿子张丙。老张生前未留下遗嘱。张甲认为自己在老张生前照顾较多,且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差,应该多分房产;张乙则表示自己是女儿,在照顾老人方面也尽了不少力,应该和兄弟享有同等份额;张丙觉得自己虽然照顾得少一些,但也是老张的儿子,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三人就房产继承份额无法达成一致,张甲遂将张乙和张丙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该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虽然张甲称自己照顾较多,但未能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其照顾程度远超其他子女。因此,法院判定三个子女对该房产各享有三分之一的继承份额。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主张多分遗产的继承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扶养行为。在本案中,张甲虽主张照顾较多却无充分证据,所以法院按照法定的均等份额进行了判决。这表明在房产继承纠纷中,继承人若想争取更多的遗产份额,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撑自己的主张,如照顾老人的医疗记录、生活费用支出凭证等。同时,这也体现了法定继承规则对于遗产分配的规范作用,保障了各继承人在无遗嘱情况下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继承秩序的公平与公正。

返回顶部

咨询电话 18621365625
联系邮箱 18621365625@163.com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微信微信